海南2018年高考加分優惠政策
(一)有下列情形的考生,報考省內外學校增加20分投檔。
1.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的戶籍在少數民族聚居市縣或少數民族聚居鄉鎮,且在這些地區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同時在這些地區的市縣報考的少數民族考生。
2.烈士子女。
3.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二)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報考省內外學校增加10分投檔。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報考省內外學校增加6分投檔。
1.歸僑、歸僑子女和華僑子女。
2.臺灣省籍考生。
(四)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的戶籍在少數民族聚居市縣或少數民族聚居鄉鎮,本人高中階段在非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學校就讀并畢業的少數民族考生,報考省內學校增加10分投檔。
(五)駐三沙部隊半年以上且到高考報名時仍在三沙部隊工作的官兵子女,報考省內學校增加6分投檔。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報考省內學校時增加5分投檔。
1.農村人口獨生子女。
2.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的戶籍在少數民族聚居市縣或少數民族聚居鄉鎮滿五年(引進的優秀人才和現役軍人子女的戶籍要求滿三年),本人在少數民族聚居市縣或少數民族聚居鄉鎮所在市縣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就讀滿三年且在這些地區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同時在這些地區的市縣報考的漢族考生。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取其最高分值,且不能累加。高考加分僅限投檔時使用,在錄取時是否使用,由招生學校自主確定。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參加高考并達到有關高等學校投檔線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1.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
2.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
3.因公犧牲的軍人子女。
4.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
5.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
6.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
7.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
8.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
9.烈士子女和現役軍人子女報考軍隊院校。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1.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
2.殘疾人民警察。
3.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愿者。
對于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報考高校的考生,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九)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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